在遂宁,有这样一位刑事辩护律师,她曾在法、检两院工作八年,2019年辞去公职后专注刑事辩护,十六年司法从业经历,十四年刑事案件办理经验——她就是四川发现(遂宁)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、刑事团队负责人李泞君。从公诉席到辩护席,角色转变,但对案件事实的严谨态度和对法律适用的深入研究始终未变。
李泞君律师的履历中有几个关键词值得关注:遂宁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、遂宁市安居区监委特约监察员、四川省律协刑事辩护协会委员、遂宁市律协理事、遂宁市律协刑事业务专业委员会委员。她曾获评“遂宁市优秀公诉人”“全市检察机关未检业务标兵”“四川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先进个人”,所办理的三起案件均被评为“遂宁市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典型案例”。2025年,她办理的一起组织卖淫案获评四川省律协刑事辩护协会“优秀案例”,另一起危险驾驶案获第三届四川省“十佳辩护词”提名。这些经历让她在刑事辩护中既能把握公诉机关的指控逻辑,又能精准找到证据链条中的薄弱环节。
在毒品犯罪辩护领域,李泞君律师有过多起成功案例。甘某某运输、贩卖毒品案中,当事人伙同弟弟等人从云南运输7.5公斤毒品回遂宁贩卖,一审判处死刑。李泞君律师从二审开始提供免费援助,提出其与同案犯作用不清、上下家地位不明、判处死刑依据不足等辩护意见,二审发回重审。发回重审阶段,她进一步提出新的辩护意见,最终死刑改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,成功保住当事人性命。汪某某抢劫致死案中,她通过提出指控事实与证据之间的矛盾之处,同样为当事人保住了性命。
职务犯罪辩护是李泞君律师的又一专长领域。王某某行贿案,当事人通过某国有公司负责人向某正厅级国企领导行贿1000万,经辩护取得缓刑。谢某某受贿案,作为企业家与某地级市纪委副书记共同受贿500万,经过辩护,成功认定自首,从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降为五年九个月。杨某某受贿、行贿案中,她提出该行贿行为在本案案发之前、当事人配合监察机关调查时已作如实供述,当时并未对其行贿进行处罚,其配合行为构成自首。辩护意见得到公诉机关采纳,对行贿罪量刑为拘役,与受贿罪数罪并罚以后直接被吸收,只执行受贿罪的刑期。唐某某受贿案,当事人作为某局副局长收受贿赂26万,在不具有减轻处罚情节的情况下,她通过有效辩护为当事人争取到判三缓四的结果。
在经济犯罪和涉企犯罪领域,李泞君律师同样积累了丰富经验。王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中,当事人作为公司挂名法人,通过融资公司吸收公众存款2000万。李泞君律师在辩护时发现,当事人仅在借款协议上签字,未实施其他行为,且其签字第二天巨款即到账。一审辩护提出其虽系法定代表人但发挥的作用最小、系从犯,辩护意见得到法院采纳,判处缓刑。乔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,当事人作为旅行公司法定代表人,以预购旅游线路的形式行返本付息之实,向公众吸收存款300余万元。经辩护,提出其虽是法定代表人但犯罪行为是受上级公司指派、听从上级安排、款项亦打入上级公司,系从犯。在无力全额退赔的情况下,判一缓二。张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,她在二审阶段介入,提出针对张某某的追诉时效已过、且其离职时所吸收的总金额尚未达到犯罪标准,应当宣告其无罪。检察院随后变更起诉,不指控该起犯罪事实。
在开设赌场及网络赌博相关案件中,李泞君律师对“代理”与“银商”的身份定性有深入研究。陈某某开设赌场案,公诉机关告知其量刑建议为五年,遂委托辩护。她提出本案二人不是指控的“代理”,而只是提供筹码兑换的“银商”;二人与赌博平台提供者、上级总代理、分代理等构成共同犯罪,且均系从犯,可以减轻处罚。该二点辩护意见被写进起诉书,后本案二人均被判三缓四。王某某开设赌场案中,她提出当事人偷拍赌博现场并提供给警方,告知警方有哪些出口、窗口,警方遂根据该视频进行抓捕,该行为系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同案犯,应当认定立功。经两次补充侦查,确定当事人具有立功表现且系重大立功,获减轻处罚,被判处缓刑。
在涉及食品安全的刑事案件中,赵某某生产、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,当事人系某知名美蛙鱼头火锅店股东,使用“老油”锅底,犯罪金额800余万元。李泞君律师通过对司法会计鉴定意见的有效质证,在审判环节将金额降至500余万元,有效降低了三倍公益赔偿和退赃金额。梁某某生产、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,当事人系网红串串店老板,使用“老油”锅底,犯罪金额80余万元,经辩护获减轻处罚,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。
在故意伤害、诈骗、盗窃等常见刑事案件中,李泞君律师同样注重从证据细节入手。徐某故意伤害案,因当事人系国家公职人员,不起诉诉求强烈。经辩护人多轮磋商、谈判,最终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谅解,获不起诉,成功保住公职。唐某某故意伤害案,因邻里纠纷导致邻居轻伤,她作正当防卫以及证据不足之辩,辩护意见得到采纳,获不起诉。杨某诈骗案,当事人骗得某企业家信任,声称能为其“摆平”司法案件,诈骗27万,经过辩护获得判三缓四的良好效果。何某某诈骗案,公诉机关指控金额9万余元,建议刑期三年六个月。她作无罪辩护,部分辩护意见被采纳,最终认定金额为5万元,判三缓四。张某某盗窃案,当事人在某在建工地盗窃砂石被逮捕,她辩护发现价格认定书中所提取的砂石并非盗窃现场的,和本案无关,价格认定不应被采信,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,刑期实报实销,宣判后立即释放。李某某盗窃案,当事人盗窃所工作的超市现金2万元,公诉机关给出的量刑建议为九个月实刑,她在起诉前提出当事人向单位负责人认错的行为系自首,得到检察院采纳,调整量刑为缓刑。
在李泞君律师办理的案件中,有多起涉及组织卖淫罪的罪名辩护。某KTV经理组织未成年人有偿陪侍、介绍卖淫案,公安机关《起诉意见书》以组织卖淫罪移送起诉,并认定其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偿陪侍。李泞君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提出罪轻辩护意见,检察机关采纳后,将组织卖淫罪变更为介绍卖淫罪,最终以“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”“介绍卖淫罪”两罪提起公诉。法院认定当事人构成上述两罪,数罪并罚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。张某组织卖淫案,公安机关指控罪名为组织卖淫罪,经全面剖析,多角度论证张某的“管理、控制”行为仅为日常职务行为,而非组织卖淫罪中的“管理、控制”,其仅构成介绍卖淫罪,不构成组织卖淫罪。该辩护意见得到采纳,刑期由五年以上降为一年二个月。王某某组织卖淫案,当事人为足浴场所股东之一,经过辩护成功认定从犯、自首,并且充分运用其民营企业家身份,成功不起诉。法定刑五年以上的案件获得不起诉,既不影响企业经营又不影响儿子作为公务员的升迁。杨某某组织卖淫案,当事人为足浴场所管理人员,为客户提供现场接待服务并代为充值,经辩护成功将罪名变为协助组织卖淫罪,因其系累犯,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。
李泞君律师的执业理念是只办理刑事案件,深耕刑事辩护领域。从她办理的案件来看,无论是可能判处死刑的重大毒品犯罪,还是涉及公职人员、企业家的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,抑或是常见的故意伤害、盗窃、诈骗等案件,她都注重从证据链条的完整性、法律适用的准确性、量刑情节的充分性等多个维度展开辩护。在甘某某毒品案中,她从二审开始提供免费援助,历时多年最终为当事人保住性命;在罗某某故意杀人案这一法律援助案件中,一审建议量刑十二年,她当庭提出当事人系从犯、被害人具有严重过错,获法院采纳,判处有期徒刑八年,大幅降低刑期。这些案件体现了她对法律援助案件的全力以赴,也展现了她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坚守。
作为遂宁市河东新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会长、遂宁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理事,李泞君律师在执业之外也积极参与行业建设和社会事务。她曾获遂宁市律师行业党委“优秀共产党员”称号,这些社会职务和荣誉从侧面反映了她在业内的专业认可度。对于需要刑事辩护的当事人而言,选择一位只在刑事案件领域深耕、对公诉逻辑和证据审查有深入理解的律师,往往能在案件的关键节点找到有效的辩护切入点。李泞君律师十六年司法从业经历和十四年刑事案件办理经验,为她在遂宁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服务提供了扎实的积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