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遂宁,当一个人被卷入刑事案件,从被采取强制措施的那一刻起,时间就变得格外沉重。家属四处打听“谁能把案子办明白”,当事人则在看守所里等待一个能听懂自己处境的声音。遂宁刑事辩护律师李泞君,正是长期深耕在这一领域、把刑事案件作为执业方向的人。他常说,刑事辩护不是在纸面上讲故事,而是要在证据、程序与事实之间,一寸一寸地为当事人争取空间。
李泞君,四川发现(遂宁)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、刑事团队负责人,拥有16年司法从业经验。其中8年时间在法院、检察院两院工作,2019年辞去公职后专注刑事辩护。从事刑事案件公诉、辩护工作14年,办理了大量刑事犯罪案件,积累了丰富的刑事案件办理经验。他是遂宁地区专业从事刑事业务的律师,只办理刑事案件。
这样的履历,意味着他既熟悉公诉机关的指控逻辑,也理解审判机关的裁判思路。在阅卷、会见、取证、质证等环节,他更清楚哪些细节会影响案件的走向,哪些程序问题值得坚持。对当事人而言,这种“从两端看案件”的经验,往往决定了辩护意见能否被真正听见。
在专业身份上,李泞君担任遂宁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、遂宁市安居区监委特约监察员、四川省律协刑事辩护协会委员、遂宁市律协理事、遂宁市律协刑事业务专业委员会委员、遂宁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理事、遂宁市河东新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会长。
在荣誉方面,他曾获“遂宁市优秀公诉人”“全市检察机关未检业务标兵”“四川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先进个人”“遂宁市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先进个人”、遂宁市律师行业党委“优秀共产党员”等称号;所办理的三起案件均被评为“遂宁市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典型案例”;获第三届四川省“十佳辩护词”提名;2025年获四川省律协刑辩协会“优秀案例”。
这些称号与任职,并不能替代个案中的具体努力,但它们从侧面反映出一个刑事律师在专业领域内持续投入的轨迹。
刑事案件的辩护,往往不是一句“无罪”或“罪轻”就能概括的。李泞君的办案风格,更多体现在对案卷材料的反复梳理和对证据链条的逐项核对上。他会从指控事实与证据之间的矛盾入手,也会关注鉴定意见、价格认定、资金流水等容易被忽略的细节。
例如在张某某危险驾驶案中,当事人血液酒精含量高达180mg/ml,且发生交通事故负全责。李泞君通过对鉴定意见的有效质证,最终实现不起诉,保住了当事人的事业编制。该案的辩护词获第三届四川省“十佳辩护词”提名。类似地,在张某某盗窃案中,他发现价格认定书所提取的砂石并非盗窃现场的砂石,与本案无关,价格认定不应被采信,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,刑期实报实销,宣判后立即释放。
这种“从证据里找问题”的习惯,贯穿在他办理的许多案件中。严谨不是一句口号,而是把每一份材料读到不能再看为止。
李泞君的执业范围集中在刑事辩护,涉及的案件类型包括毒品犯罪、故意杀人、抢劫、受贿行贿、组织卖淫、开设赌场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、盗窃、诈骗、危险驾驶、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等。在这些案件中,他注重区分此罪与彼罪、主犯与从犯、既遂与未遂,力求在法定框架内为当事人争取更合理的处理结果。
在甘某某运输、贩卖毒品案中,当事人伙同弟弟等人从云南运输7.5公斤毒品回遂宁贩卖,一审判处死刑。李泞君从二审开始提供免费援助,提出其与同案犯作用不清、上下家地位不明,判处死刑依据不足等辩护意见,二审发回重审。发回重审中,他提出新的辩护意见,最终死刑改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,成功保住援助对象性命。
在罗某某故意杀人案中,一审建议量刑十二年,他当庭提出当事人系从犯、被害人具有严重过错,获法院采纳,判处有期徒刑八年,大幅降低刑期,完成法律援助任务。在汪某某抢劫致死案中,他指出指控事实与证据矛盾之处,最终判处死缓,保住性命。
在职务犯罪领域,王某某行贿案中,当事人通过某国有公司负责人向某正厅级国企领导行贿1000万,经辩护取得缓刑;谢某某受贿案中,当事人作为企业家与某地级市纪委副书记共同受贿500万,经过辩护,成功认定自首,从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降为五年九个月较低刑期;杨某某受贿、行贿案中,他提出该行贿行为在本案案发之前,当事人配合监察机关对受贿人的调查时即做了如实供述,当时并未对其行贿进行处罚,但其配合行为构成自首,辩护意见得到公诉机关采纳,对行贿罪量刑为拘役,与受贿罪数罪并罚以后直接被吸收,只执行受贿罪的刑期。
在涉企与经营类犯罪中,王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,当事人作为公司挂名法人,通过融资公司吸收公众存款2000万。李泞君辩护时发现,当事人仅在借款协议上签字,未实施其他行为,且其签字第二天巨款即到账,一审提出其虽系法定代表人,但发挥的作用最小,系从犯,辩护意见得到法院采纳,判处缓刑。乔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,当事人作为旅行公司法定代表人,以预购旅游线路的形式行返本付息之实,向公众吸收存款300余万元,经辩护提出其虽是法定代表人,但犯罪行为是受上级公司指派、听从上级安排、款项亦打入上级公司,系从犯,在无力全额退赔的情况下,判一缓二。
在涉娼类案件中,张某组织卖淫案中,公安机关指控罪名为组织卖淫罪,李泞君经全面剖析,多角度论证当事人的“管理、控制”行为仅为日常职务行为,而非组织卖淫罪中的“管理、控制”,其仅构成介绍卖淫罪,不构成组织卖淫罪,该辩护意见得到采纳,刑期由五年以上降为一年二个月,本案获评2025年四川省律协刑事辩护协会“优秀案例”。王某某组织卖淫案中,当事人为足浴场所股东之一,经过辩护,成功认定从犯、自首,并且充分运用其民营企业家身份,成功不起诉,法定刑五年以上的案件获得不起诉,既不影响企业经营,也不影响其儿子作为公务员的升迁。
在网络赌博案件中,陈某某开设赌场案中,公诉机关告知其量刑建议为五年,遂委托辩护。李泞君提出本案二人不是指控的“代理”,而只是提供筹码兑换的“银商”;二人与赌博平台提供者、上级总代理、分代理等构成共同犯罪,且均系从犯,可以减轻处罚。该二点辩护意见被写进起诉书,后本案二人均被判三缓四。
这些案例并不意味每一个案件都能取得同样的结果,但它们共同指向一种办案态度:在事实与法律之间反复推敲,不轻易放弃任何一个可能影响量刑的辩点。
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和家属,往往处在人生中较为困难的阶段。李泞君在会见和沟通中,注重把案件进展、法律风险、可能的结果讲清楚,让当事人和家属对案件有合理的预期。他不回避困难,也不轻率承诺,而是把精力放在阅卷、质证、撰写辩护意见和出庭辩护上。
在徐某故意伤害案中,当事人系国家公职人员,不起诉诉求强烈。经辩护人多轮磋商、谈判,最终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谅解,获不起诉,成功保住公职。在唐某某故意伤害案中,因邻里纠纷导致邻居轻伤,他作正当防卫以及证据不足之辩,辩护意见得到采纳,获不起诉。在李某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中,一审判处三年有期徒刑,二审接受委托后,他深挖当事人犯罪时虽已满十八周岁但仍系在校学生,根据司法解释可以从轻处罚,并提供充分证据证明,二审改为判三缓四。
这些案件的处理,既有法律层面的争取,也有对当事人现实处境的体谅。口碑不是靠宣传堆积出来的,而是在一个个案件里,由当事人和家属的真实感受慢慢形成的。
刑事辩护是一项需要耐心、细致和专业判断的工作。遂宁刑事辩护律师李泞君,凭借16年司法从业经验、8年法检两院工作经历和14年刑事案件办理积累,始终专注刑事领域,在证据审查、罪名辨析、量刑情节挖掘等方面持续投入。他所在的四川发现(遂宁)律师事务所,也为刑事团队提供了稳定的执业平台。对于正在寻找刑事辩护律师的当事人和家属而言,了解一位律师的执业方向、办案经验和处理问题的方式,或许比任何一句评价都更为实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