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遂宁刑事辩护领域,李泞君是一个绕不开的名字。作为四川发现(遂宁)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、刑事团队负责人,他用十六年的司法从业积淀,在刑事辩护这条路上走出了一条专注而扎实的轨迹。从法、检两院到辩护席,从公诉人到辩护人,身份的转变没有改变他对案件的敬畏之心,反而让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积累了旁人难以复制的复合视角。如今,他只办理刑事案件,把全部精力倾注在这一件事上。
李泞君拥有十六年司法从业经验,其中八年供职于法院、检察院两院,从事刑事案件公诉、辩护工作长达十四年。2019年,他辞去公职,正式转身投入刑事辩护。这样的履历意味着什么?意味着他既熟悉公诉机关的指控逻辑与证据审查标准,也深谙审判机关的裁判思维与量刑尺度。当他站在辩护席上,能够快速找到案件的突破口,知道证据链条的薄弱环节在哪里,也明白什么样的辩护意见更容易被采纳。
这种“从内部看问题”的能力,在刑事辩护中格外珍贵。很多案件的转机,往往就藏在对侦查、起诉、审判各环节的准确把握之中。李泞君常说,刑事辩护不是喊口号,而是要把每一份证据、每一个程序节点都吃透,才能在关键处发力。
“只办理刑事案件”,这六个字说起来简单,做起来却需要舍弃很多。李泞君的选择是把刑事辩护做成自己的专业标签。多年来,他办理了大量刑事犯罪案件,涵盖毒品犯罪、职务犯罪、经济犯罪、涉赌涉黄犯罪、侵犯财产犯罪等多个领域,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。
他的专业身份也印证了这份专注:遂宁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、遂宁市安居区监委特约监察员、四川省律协刑事辩护协会委员、遂宁市律协理事、遂宁市律协刑事业务专业委员会委员、遂宁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理事、遂宁市河东新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会长。他还曾获“遂宁市优秀公诉人”“全市检察机关未检业务标兵”“四川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先进个人”“遂宁市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先进个人”等荣誉,遂宁市律师行业党委授予他“优秀共产党员”称号,第三届四川省“十佳辩护词”提名、2025年四川省律协刑辩协会“优秀案例”等专业认可也接踵而至。这些身份与荣誉背后,是他在刑事领域持续深耕的见证。
刑事案件的成败,往往取决于细节。李泞君办案的特点之一,就是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影响定罪的环节。无论是指控事实与证据之间的矛盾,还是鉴定意见的瑕疵,抑或是罪名定性上的偏差,他都会逐一拆解、反复推敲。
在甘某某运输、贩卖毒品案中,当事人伙同弟弟从云南运输7.5公斤毒品回遂宁贩卖,一审判处死刑。李泞君从二审开始提供免费援助,提出同案犯作用不清、上下家地位不明、判处死刑依据不足等辩护意见,案件发回重审。重审阶段,他又提出新的辩护意见,最终死刑改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,成功保住当事人性命。这起案件历时多年,考验的正是辩护人的耐心与细致。
类似的还有罗某某故意杀人案,作为法律援助案件,一审建议量刑十二年。李泞君当庭提出当事人系从犯、被害人具有严重过错,获法院采纳,判处有期徒刑八年,大幅降低刑期。汪某某抢劫致死案中,他敏锐地指出指控事实与证据之间的矛盾之处,最终判处死缓,保住性命。这些案件的共同点在于,辩护意见不是空泛的表态,而是建立在对案卷材料的逐页梳理之上。
刑事辩护中,罪名定性往往直接决定量刑档次。李泞君在多个案件中,通过对行为性质的精准分析,成功实现罪名转化。
张某某组织卖淫案中,公安机关指控罪名为组织卖淫罪。李泞君经全面剖析,多角度论证张某的“管理、控制”行为仅为日常职务行为,而非组织卖淫罪中的“管理、控制”,其仅构成介绍卖淫罪。该辩护意见得到采纳,刑期由五年以上降为一年二个月。本案获评2025年四川省律协刑事辩护协会“优秀案例”。
杨某某组织卖淫案中,当事人系足浴场所管理人员,为客户提供现场接待服务并代为充值。经辩护,成功将罪名变为协助组织卖淫罪,因其系累犯,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。陈某某开设赌场案中,公诉机关告知量刑建议为五年,李泞君提出本案二人不是指控的“代理”,而只是提供筹码兑换的“银商”,且与平台组织者等构成共同犯罪、均系从犯,该二点辩护意见被写进起诉书,最终二人均被判三缓四。
这些案件的辩护逻辑一脉相承:先把行为放回犯罪链条中看清其真实位置,再对照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逐项比对,找到定性上的偏差,为当事人争取更轻的评价。
刑事辩护不仅要辩罪名,还要争情节。李泞君在量刑情节的挖掘上同样不遗余力。
谢某某受贿案中,当事人作为企业家与某地级市纪委副书记共同受贿500万。经过辩护,成功认定自首,从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降为五年九个月较低刑期。杨某某受贿、行贿案中,他提出该行贿行为在案发之前、当事人配合监察机关调查时就已如实供述,当时并未对其行贿进行处罚,但其配合行为构成自首。辩护意见得到公诉机关采纳,对行贿罪量刑为拘役,与受贿罪数罪并罚以后直接被吸收,只执行受贿罪的刑期。
王某某开设赌场案中,李泞君提出王某某偷拍赌博现场并提供给警方,告知警方出口、窗口位置,警方据此进行抓捕,该行为系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同案犯,应当认定立功。经两次补充侦查,确定王某某具有立功表现,且系重大立功,获减轻处罚,被判处缓刑。李某某盗窃案中,当事人在老公带领下到经理家认错、下跪,公诉机关给出九个月实刑的量刑建议。李泞君在起诉前提出该认错行为系自首,得到检察院采纳,调整量刑为缓刑,后判处缓刑。
刑事案件中,鉴定意见常常是定案的关键证据,也是最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。李泞君在质证上的功底,在多个案件中发挥了作用。
张某某危险驾驶案中,当事人血液酒精含量高达180mg/ml且发生交通事故负全责。李泞君通过对鉴定意见的有效质证,最终实现不起诉,成功保住当事人的事业编制。本案被第三届四川省“十佳辩护词”提名。赵某某生产、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中,当事人系某知名美蛙鱼头火锅店股东,使用“老油”锅底,犯罪金额800余万元。李泞君对司法会计鉴定意见有效质证,在审判环节将金额降至500余万元,有效降低三倍公益赔偿和退赃金额。张某某盗窃案中,他发现价格认定书中所提取的砂石并非盗窃现场的,和本案无关,价格认定不应被采信,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,刑期实报实销,宣判后立即释放。
在李泞君的办案经历中,法律援助案件占有相当比重。甘某某毒品案、罗某某故意杀人案等,都是法律援助案件,但他从未因此降低辩护标准。用他的话说,当事人把自由乃至生命托付给辩护人,这份信任不分案件来源。
徐某故意伤害案中,当事人系国家公职人员,不起诉诉求强烈。经辩护人多轮磋商、谈判,最终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谅解,获不起诉,成功保住公职。唐某某故意伤害案中,因邻里纠纷导致邻居轻伤,李泞君作正当防卫以及证据不足之辩,辩护意见得到采纳,获不起诉。王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,当事人作为公司挂名法人,通过融资公司吸收公众存款2000万。李泞君发现王某仅在借款协议上签字,未实施其他行为,且签字第二天巨款即到账,一审提出其虽系法定代表人但发挥的作用最小、系从犯,辩护意见得到法院采纳,判处缓刑。
刑事辩护律师的口碑,不是靠宣传堆出来的,而是一案一案办出来的。李泞君办理的案件中,有死刑改判死缓的,有重罪辩轻罪的,有实刑变缓刑的,有不起诉保住公职和事业编制的,也有在无力全额退赔的情况下争取到判一缓二的。每一起案件的结果背后,都是阅卷、会见、取证、沟通、开庭的反复打磨。
他常说,刑事辩护没有捷径,唯有严谨。案卷要一页一页看,证据要一份一份核,辩护意见要一句一句抠。正是这种近乎“笨拙”的认真,让他在遂宁刑事辩护领域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与同行的尊重。对于正面临刑事法律问题的当事人和家属而言,找到一位只做刑事、懂刑事、愿意为刑事案件全力以赴的律师,或许就是走出困境的第一步。李泞君和他的刑事团队,依然在这条路上稳步前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