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泞君律师
执行主任,刑事团队负责人

遂宁刑事辩护律师李泞君:深耕刑事辩护领域,办案严谨口碑出众。

2026-10-05 5 次 本站

在遂宁刑事辩护领域,有这样一位律师,她曾身着制服在法庭上指控犯罪,如今换上律师袍为当事人权益据理力争。十六年司法从业经历,八年的法、检两院工作沉淀,让她对刑事案件有着不同于一般辩护人的理解。她就是四川发现(遂宁)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、刑事团队负责人李泞君。

李泞君律师的职业生涯有着清晰的轨迹。从事刑事案件公诉、辩护工作十四年,2019年辞去公职后,她选择专注于刑事辩护这一领域。从公诉席到辩护席的转换,不只是身份的转变,更是视角的切换。在检察院工作期间,她积累了丰富的刑事案件办理经验,深知案件证据审查的关键所在,也熟悉公诉机关的指控逻辑。这种经历让她在辩护时能够迅速找到案件的突破口。

作为遂宁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、遂宁市安居区监委特约监察员,李泞君律师对司法程序的运作有着深入理解。同时担任四川省律协刑事辩护协会委员、遂宁市律协理事、遂宁市律协刑事业务专业委员会委员等职务,让她始终站在刑事辩护业务交流的前沿。遂宁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理事、遂宁市河东新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会长等社会职务,则从另一个侧面印证了她在行业内的影响力。

翻开李泞君律师的履历,“遂宁市优秀公诉人”“全市检察机关未检业务标兵”“四川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先进个人”“遂宁市律师行业党委优秀共产党员”等荣誉记录着她在不同阶段的专业表现。所办理的三起案件均被评为“遂宁市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典型案例”,第三届四川省“十佳辩护词”提名,2025年四川省律协刑辩协会“优秀案例”,这些来自不同层面的认可,勾勒出一位刑事律师对专业的持续追求。

在刑事案件办理中,李泞君律师有着自己的方法论。她曾办理甘某某运输、贩卖毒品案,当事人伙同弟弟等人从云南运输7.5公斤毒品回遂宁贩卖,一审判处死刑。二审中,她提出其与同案犯作用不清、上下家地位不明,判处死刑依据不足等辩护意见,案件发回重审。发回重审阶段,她进一步提出新的辩护意见,最终死刑改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,成功保住当事人的性命。这个案件从二审开始提供免费援助,历时数年,体现的是刑事律师对生命的敬畏。

罗某某故意杀人案同样是一起法律援助案件。一审建议量刑十二年,李泞君律师当庭提出其系从犯、被害人具有严重过错,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,判处有期徒刑八年,大幅降低刑期。汪某某抢劫致死案中,她提出指控事实与证据矛盾之处,最终判处死缓,保住当事人性命。

经济犯罪领域同样有她辩护的印记。王某某行贿案,通过某国有公司负责人向某正厅级国企领导行贿1000万,经辩护取得缓刑。谢某某受贿案,作为企业家与某地级市纪委副书记共同受贿500万,经过辩护,成功认定自首,从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降为五年九个月较低刑期。杨某某受贿、行贿案,她提出该行贿行为在本案案发之前,其配合监察机关对受贿人的调查时,就做了如实供述,当时并未对其行贿进行处罚,但其配合行为构成自首。辩护意见得到公诉机关采纳,对行贿罪量刑为拘役,与受贿罪数罪并罚以后直接被吸收,只执行受贿罪的刑期。

危险驾驶案中,张某某血液酒精含量高达180mg/ml且发生交通事故负全责。经过对鉴定意见的有效质证,最终实现不起诉,成功保住当事人的事业编制,本案被第三届四川省“十佳辩护词”提名。文某某危险驾驶案中,其准驾不符,驾驶大巴车并严重超载,检察机关举行听证会,李泞君律师在会上说服听证员,同意对其不起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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组织卖淫类案件的辩护,更能体现她对罪名构成的精准把握。张某组织卖淫案,公安机关指控罪名为组织卖淫罪。经全面剖析,多角度论证张某的“管理、控制”行为仅为日常职务行为,而非组织卖淫罪中的“管理、控制”,其仅构成介绍卖淫罪,不构成组织卖淫罪。该辩护意见得到采纳,刑期由五年以上降为一年二个月。本案获评2025年四川省律协刑事辩护协会“优秀案例”。王某某组织卖淫案,其为足浴场所股东之一,经过辩护,成功认定从犯、自首,并且充分运用其民营企业家身份,成功不起诉。法定刑五年以上的案件获得不起诉,既不影响企业经营又不影响儿子作为公务员的升迁。杨某某组织卖淫案,其为足浴场所管理人员,为客户提供现场接待服务并代为充值,经辩护,成功将罪名变为协助组织卖淫罪。

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,王某作为公司挂名法人,通过融资公司吸收公众存款2000万。辩护时发现,王某仅在借款协议上签字,未实施其他行为,且其签字第二天巨款即到账。一审辩护提出其虽系法定代表人,但发挥的作用最小,系从犯,辩护意见得到法院采纳,判处缓刑。张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,在一审开庭以后才介入案件,提出针对张某某的追诉时效已过,且其离职时所吸收的总金额尚未达到犯罪标准,应当宣告其无罪。检察院随后变更起诉,不指控该起犯罪事实。乔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,其作为旅行公司法定代表人,以预购旅游线路的形式行返本付息之实,向公众吸收存款300余万元。经辩护,提出其虽是法定代表人,但犯罪行为是受上级公司指派,听从上级安排,款项亦打入上级公司,系从犯,在无力全额退赔的情况下,判一缓二。

开设赌场案中,陈某某案公诉机关告知其量刑建议为五年。李泞君律师提出本案二人不是指控的“代理”,而只是提供筹码兑换的“银商”;二人与赌博平台提供者、上级总代理、分代理等构成共同犯罪,且均系从犯,可以减轻处罚。该二点辩护意见被写进起诉书,后本案二人均被判三缓四。王某某开设赌场案,提出王某某偷拍赌博现场并提供给警方,告知警方有哪些出口、窗口,警方遂根据该视频进行抓捕。该行为系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同案犯,应当认定立功。经两次补充侦查,确定王某某具有立功表现,且系重大立功,获减轻处罚,被判处缓刑。

生产、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中,赵某某系某知名美蛙鱼头火锅店股东,使用“老油”锅底,犯罪金额800余万元。经对司法会计鉴定意见有效质证,在审判环节将金额降至500余万元,有效降低三倍公益赔偿、退赃金额。梁某某系网红串串店老板,使用“老油”锅底,犯罪金额80余万元,经辩护,获减轻处罚。

故意伤害案中,徐某因系国家公职人员,不起诉诉求强烈。经辩护人多轮磋商、谈判,最终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谅解,获不起诉,成功保住公职。唐某某因邻里纠纷导致邻居轻伤,作正当防卫以及证据不足之辩,辩护意见得到采纳,获不起诉。

诈骗案中,杨某骗得某企业家信任,声称能为其“摆平”司法案件,诈骗27万,经过辩护,获得判三缓四的良好效果。何某某以虚构之理由骗取交往多年男朋友钱财,公诉机关指控金额9万余元,建议刑期三年六个月。作无罪辩护,部分辩护意见被采纳,最终认定金额为5万元,判三缓四。

盗窃案中,张某某在某在建工地盗窃砂石被逮捕。辩护发现,价格认定书中所提取的砂石并非盗窃现场的,和本案无关,价格认定不应被采信,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,刑期实报实销,宣判后立即释放。陈某某与他人在一仓库内盗窃电线被逮捕,审查起诉环节提出其只是负责运输,系从犯,为其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,在起诉前被取保候审,后判处缓刑。吕某某为盗窃团伙提供运输服务被逮捕,为其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,在起诉前被取保候审,后判处缓刑。李某某盗窃所工作的超市现金2万元,案发后在老公的带领下去经理家认错、下跪。公诉机关给出的量刑建议为九个月实刑,起诉前,提出李某某向单位负责人认错的行为系自首,得到检察院采纳,调整量刑为缓刑。王某与他人共同盗窃凤台大桥电缆若干,经辩护,认定从犯,且从证据角度对被盗财物的品牌、种类和价值提出异议,宣判刑期低于认罪认罚刑期。

枪支类案件中,陈某某购买一支火药枪用于保管、把玩,经辩护,判三缓四。邓某某帮助朋友保管两支火药枪和子弹若干,经过辩护,成功取保候审。检察官采纳辩护意见,起诉书认定从犯,建议量刑一年二个月,缓刑二年。

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中,李某把自己和同学的银行卡提供给犯罪集团使用,从中牟利,一审判处三年有期徒刑。二审接收委托后,深挖其犯罪时虽已满十八周岁,但仍系在校学生,根据司法解释可以从轻处罚,并提供充分证据证明,二审改为判三缓四。

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中,张某某犯罪未遂的辩护意见未得到公诉机关采纳,未签署认罪认罚。庭审中,辩护意见得到法院采纳,认定其系犯罪未遂,获从轻处罚。

组织考试作弊案中,任某某组织人员,运用设备,参与驾照科目三作弊,逮捕环节成功取保候审,后被判处缓刑。串通投标案中,黄某某经辩护,认定自首、从犯,判处拘役五个月。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中,祝某某提出在整个交易链条上,其涉及的证件数量、生猪头数均最少的辩护意见,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。唐某某受贿案,作为某局副局长,收受贿赂26万,在不具有减轻处罚的情节下,判三缓四。

在某KTV经理组织未成年人有偿陪侍、介绍卖淫案中,当事人A因涉嫌相关犯罪被刑事拘留、逮捕。公安机关《起诉意见书》以组织卖淫罪移送起诉,并认定其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偿陪侍。承办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提出罪轻辩护意见,检察机关采纳后,将组织卖淫罪变更为介绍卖淫罪,最终以“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”“介绍卖淫罪”两罪提起公诉。辩护要点在于:当事人虽为KTV经理,对陪侍人员有日常管理的权限,但该管理系为KTV正常运营而为,并非对卖淫行为本身的“管理、控制”;卖淫女并非其招募,是否出台由陪侍人员自行决定,当事人对卖淫没有决定权;卖淫价格系行业长期形成的惯例,当事人无定价权,亦不强制收取介绍费,不符合组织卖淫“管理、控制他人卖淫”的显著特征。法院认定当事人A构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、介绍卖淫罪,数罪并罚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七千元。

在姐弟共同涉贩卖、运输毒品案中,当事人B与同案弟弟共同涉案。案发于2019年,全案毒品数量大,一审以贩卖、运输毒品罪判处当事人B死刑。案件历经二审,高级人民法院以部分事实未查清为由裁定发回重审;重审阶段由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本所律师担任辩护人。辩护要点包括:毒品归属方面,两宗毒品并非当事人B所有,其与弟弟在前期审理中均往自己身上揽责,新出现的技侦证据连同弟弟的稳定供述及二人通话录音相互印证,证实毒品系弟弟独自向上家购买;不构成运输毒品罪方面,前后车行进过程中无通风报信、掩护行为,当事人B未邀约人员、未驾驶车辆、无运输毒品的客观行为;贩卖毒品范围方面,即便认定贩卖毒品,对象仅为其实际参与贩卖的约1.19万颗麻古,而非全案所有毒品;量刑情节方面,当事人B当庭如实供述、澄清真相,构成坦白,协助抓捕上家,体现悔罪态度。重一审采纳辩护意见中关于毒品归属、运输行为等核心事实的辩护,将原判死刑改判为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。

在网络赌博“银商”身份之辩案中,当事人C与亲属共同为网络赌博平台提供“上分、下分”服务,赚取差价。公安机关《起诉意见书》认定二人为赌博网站“代理”,收取赌资累计约127万元,属开设赌场“情节严重”,初量刑建议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。辩护要点包括:身份定性方面,当事人仅提供上下分服务,无下线、不接受投注,不符合司法解释“设置有下级账号”的代理认定,其提供的是为赌博网站资金支付结算服务,准确身份应为“银商”;主从犯认定方面,将当事人置于整个开设赌场犯罪链条,与平台组织者、总代理等构成共同犯罪,其仅提供最末端的上下分服务,接触玩家最少、赌资金额最小,起最次要作用,应认定从犯;证据瑕疵方面,用于认定赌资金额的《销售表》《销售明细表》来源于当事人自行统计,送检时无移交清单与完整性保护措施,且系孤证,相关司法会计鉴定意见的真实性、关联性存疑;量刑情节方面,从犯、坦白、自愿认罪认罚、部分退赃,具备多个从轻、减轻处罚情节。检察官采纳“代理”辩为“银商”及从犯两项核心意见,量刑建议由五年以上调整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足额退赃可适用缓刑;审判阶段法院采纳辩护意见,当事人全额退赃,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四年。

这些案件只是李泞君律师办理的众多刑事案件中的一部分。从死刑改判死缓到不起诉,从重罪辩轻罪到实报实销,每一个案件背后都是对案卷的反复研读、对证据的逐项质证、对法律适用的深入论证。她常说,刑事辩护关乎当事人的自由乃至生命,容不得半点懈怠。正是这种严谨,让她在遂宁刑事辩护领域形成了自己的专业口碑。作为只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,李泞君将全部精力投入这一领域,用一个个案件的结果诠释着刑事辩护的价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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