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遂宁,提到刑事辩护,不少当事人和家属会提及一个名字——李泞君。作为四川发现(遂宁)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、刑事团队负责人,她身上有个很鲜明的标签:只办刑事案件。16年司法从业经历里,前8年在法、检两院工作,2019年辞去公职后,专注刑事辩护。从公诉席到辩护席,角色变了,但“把案子办扎实”的底色一直没变。也正因为这段经历,她比一般人更清楚一份案卷里哪些细节值得反复推敲,哪些证据经不起细看。
在遂宁地区,李泞君律师是少有的具有完整公诉、辩护双向经验的刑事律师。从事刑事案件公诉、辩护工作累计14年,办理了大量刑事犯罪案件,积累下丰富的实务经验。她的办案风格谈不上张扬,但往往能在关键处找到突破口。不少案件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,这也让她的口碑在当事人之间口口相传。对刑事案件而言,每一个节点都关乎当事人的自由甚至生命,严谨二字不是修饰,而是基本要求。
细看李泞君律师办理过的案件,覆盖的罪名相当广。甘某某运输、贩卖毒品案,当事人伙同弟弟等人从云南运输7.5公斤毒品回遂宁贩卖,一审判处死刑。二审阶段,李泞君律师从同案犯作用不清、上下家地位不明入手,指出判处死刑依据不足,案件被发回重审。重审中,她进一步提出新的辩护意见,最终死刑改判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,成功保住当事人的性命。这是一起法律援助案件,从二审开始提供免费援助,但她并未因免费而减少投入。
类似的性命攸关的案件还有不少。罗某某故意杀人案,同样是法律援助案件,一审建议量刑十二年。李泞君律师当庭提出当事人系从犯、被害人具有严重过错,意见获法院采纳,刑期降为有期徒刑八年,大幅降低。汪某某抢劫致死案,她从指控事实与证据的矛盾之处入手,最终当事人被判处死缓,保住性命。这些案件有一个共同点:事实复杂、证据量大,辩护的空间往往藏在细节里。
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领域,李泞君律师同样积累了具有参考价值的案例。王某某行贿案,当事人通过某国有公司负责人向某正厅级国企领导行贿1000万,经辩护取得缓刑。谢某某受贿案,当事人作为企业家与某地级市纪委副书记共同受贿500万,经过辩护,成功认定自首,从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降为五年九个月较低刑期。杨某某受贿、行贿案,她提出该行贿行为在本案案发之前,当事人配合监察机关对受贿人的调查时就做了如实供述,当时并未对其行贿进行处罚,但其配合行为构成自首。辩护意见得到公诉机关采纳,对行贿罪量刑为拘役,与受贿罪数罪并罚以后直接被吸收,只执行受贿罪的刑期。
在程序性辩护和证据质证方面,李泞君律师也有不少值得关注的案例。张某某危险驾驶案,血液酒精含量高达180mg/ml且发生交通事故负全责。经过对鉴定意见的有效质证,最终实现不起诉,成功保住当事人的事业编制。本案被第三届四川省“十佳辩护词”提名。张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,她在一审开庭以后才介入案件,提出针对张某某的追诉时效已过,且其离职时所吸收的总金额尚未达到犯罪标准,应当宣告无罪。检察院随后变更起诉,不指控该起犯罪事实。张某某盗窃案,当事人被逮捕后,她发现价格认定书中所提取的砂石并非盗窃现场的,和本案无关,价格认定不应被采信。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,刑期实报实销,宣判后立即释放。
在罪名的定性之辩上,李泞君律师也展现出独到的分析能力。某KTV经理组织未成年人有偿陪侍、介绍卖淫案中,当事人作为KTV现场负责人被公安机关以组织卖淫罪移送起诉。李泞君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提出,当事人虽对陪侍人员有日常管理权限,但该管理系为KTV正常运营而为,并非对卖淫行为本身的“管理、控制”;卖淫女并非其招募,是否出台由陪侍人员自行决定,当事人对卖淫没有决定权;卖淫价格系行业长期形成的惯例,当事人无定价权,亦不强制收取介绍费,不符合组织卖淫“管理、控制他人卖淫”的显著特征。检察机关采纳后,将组织卖淫罪变更为介绍卖淫罪,最终以“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”和“介绍卖淫罪”两罪提起公诉,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。网络赌博“银商”身份之辩中,当事人为网络赌博平台提供“上分、下分”服务,公安机关认定其为赌博网站“代理”,收取赌资累计约127万元,属开设赌场“情节严重”,初量刑建议为五年以上。李泞君律师提出,当事人仅提供上下分服务,无下线、不接受投注,不符合司法解释“设置有下级账号”的代理认定,其准确身份应为“银商”,二者入罪门槛与量刑标准差异巨大;同时将当事人置于整个开设赌场犯罪链条,其仅提供最末端的上下分服务,接触玩家最少、赌资金额最小,应认定从犯。检察官采纳了“代理”辩为“银商”及从犯两项核心意见,量刑建议由五年以上调整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,最终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四年。
张某组织卖淫案中,公安机关指控罪名为组织卖淫罪,经全面剖析,多角度论证张某的“管理、控制”行为仅为日常职务行为,而非组织卖淫罪中的“管理、控制”,其仅构成介绍卖淫罪。该辩护意见得到采纳,刑期由五年以上降为一年二个月。本案获评2025年四川省律协刑事辩护协会“优秀案例”。王某某组织卖淫案,当事人为足浴场所股东之一,经过辩护,成功认定从犯、自首,并且充分运用其民营企业家身份,成功不起诉。法定刑五年以上的案件获得不起诉,既不影响企业经营,也不影响儿子作为公务员的升迁。
此外,徐某故意伤害案,因当事人系国家公职人员,不起诉诉求强烈,经辩护人多轮磋商、谈判,最终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谅解,获不起诉,成功保住公职。唐某某故意伤害案,因邻里纠纷导致邻居轻伤,作正当防卫以及证据不足之辩,辩护意见得到采纳,获不起诉。杨某诈骗案,当事人骗得某企业家信任,声称能为其“摆平”司法案件,诈骗27万,经过辩护获得判三缓四的良好效果。何某某诈骗案,公诉机关指控金额9万余元,建议刑期三年六个月,作无罪辩护,部分辩护意见被采纳,最终认定金额为5万元,判三缓四。
李某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,一审判处三年有期徒刑,二审接受委托后,李泞君律师深挖其犯罪时虽已满十八周岁,但仍系在校学生,根据司法解释可以从轻处罚,并提供充分证据证明,二审改为判三缓四。陈某某开设赌场案,公诉机关告知其量刑建议为五年,李泞君律师提出本案二人不是指控的“代理”,而只是提供筹码兑换的“银商”,二人与赌博平台提供者、上级总代理、分代理等构成共同犯罪,且均系从犯,可以减轻处罚。该二点辩护意见被写进起诉书,后本案二人均被判三缓四。王某某开设赌场案,李泞君律师提出当事人偷拍赌博现场并提供给警方,告知警方有哪些出口、窗口,警方遂根据该视频进行抓捕,该行为系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同案犯,应当认定立功。经两次补充侦查,确定当事人具有立功表现,且系重大立功,获减轻处罚,被判处缓刑。
除了辩护实务,李泞君律师还担任多项社会职务:遂宁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、遂宁市安居区监委特约监察员、四川省律协刑事辩护协会委员、遂宁市律协理事、遂宁市律协刑事业务专业委员会委员、遂宁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理事、遂宁市河东新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会长。她曾获“遂宁市优秀公诉人”“全市检察机关未检业务标兵”“四川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先进个人”“遂宁市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先进个人”等荣誉,所办理三起案件均被评为“遂宁市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典型案例”,还获得遂宁市律师行业党委“优秀共产党员”、第三届四川省“十佳辩护词”提名、2025年四川省律协刑辩协会“优秀案例”等肯定。
从公诉人到辩护人,从法庭上的指控到法庭上的辩护,李泞君律师始终围绕刑事案件展开工作。她不追求案件数量上的铺开,而是沉下心把每一起案件的事实、证据、程序逐一梳理清楚。对当事人和家属来说,刑事案件往往意味着巨大的不确定性,而一位办案严谨、经验丰富的刑事律师,至少能让这个过程多一分踏实。在遂宁,如果你或身边的人正面临刑事方面的困扰,一位只办刑事案件的律师,或许更值得当面聊一聊。